11月8日之后,哪些锂电池产品需要做两用物项?出口外贸代理欢迎来电咨询,瀚而普上海进出口外贸代理公司,服务热线:021-35383360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2025年第83号公告(11月8日实施),锂电池产品出口正式纳入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此次管控针对高能量密度储能产品,涉及UN3480锂离子电池组等多个税号,企业需精准识别管控范围以避免通关延误。
一、管控产品清单与判定标准
核心管控范围:
锂离子电池组
能量密度≥300Wh/kg(单体电池≥350Wh/kg)
典型产品: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如宁德时代CTP 4.0电池)、无人机动力电池(大疆TB50电池)
固态电池
无论能量密度,全部纳入管控(含锂金属固态电池)
典型产品:丰田21700型固态电池、QuantumScape QSE-5电池
电池系统
总能量≥1kWh的储能电池模块(如特斯拉Powerwall)
需提供电池管理系统(BMS)技术参数
豁免产品:
消费电子配套电池(如手机电池<100Wh)
医疗器械用电池(需提供NMPA注册证)
玩具用电池(能量密度<100Wh/kg)
二、许可证申请与申报规范
许可证关键信息
证面要素:需注明"锂电池(两用物项管制)",许可证编号格式:WS2025XXXXXX
有效期:6个月(可申请延期1次,最长3个月)
适用范围:一证一关(一个许可证对应一个口岸)
报关单填报要求
HS编码:需精确至9位,如8507600010(高能量密度锂离子电池)
监管条件:需勾选"4"(出口许可证)和"xy"(两用物项)
成交方式:如为FOB,需在"杂费"栏申报运费(便于海关审价)
上海瀚而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进口外贸代理、出口外贸代理及自营各类商品、技术的一站式外贸代理服务,以安全、便利、增值为企业核心,24小时应急响应,提供出口外贸代理服务,服务热线:021-35383360。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2025年第83号公告(11月8日实施),锂电池产品出口正式纳入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此次管控针对高能量密度储能产品,涉及UN3480锂离子电池组等多个税号,企业需精准识别管控范围以避免通关延误。
一、管控产品清单与判定标准
核心管控范围:
锂离子电池组
能量密度≥300Wh/kg(单体电池≥350Wh/kg)
典型产品: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如宁德时代CTP 4.0电池)、无人机动力电池(大疆TB50电池)
固态电池
无论能量密度,全部纳入管控(含锂金属固态电池)
典型产品:丰田21700型固态电池、QuantumScape QSE-5电池
电池系统
总能量≥1kWh的储能电池模块(如特斯拉Powerwall)
需提供电池管理系统(BMS)技术参数
豁免产品:
消费电子配套电池(如手机电池<100Wh)
医疗器械用电池(需提供NMPA注册证)
玩具用电池(能量密度<100Wh/kg)
二、许可证申请与申报规范
许可证关键信息
证面要素:需注明"锂电池(两用物项管制)",许可证编号格式:WS2025XXXXXX
有效期:6个月(可申请延期1次,最长3个月)
适用范围:一证一关(一个许可证对应一个口岸)
报关单填报要求
HS编码:需精确至9位,如8507600010(高能量密度锂离子电池)
监管条件:需勾选"4"(出口许可证)和"xy"(两用物项)
成交方式:如为FOB,需在"杂费"栏申报运费(便于海关审价)
上海瀚而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进口外贸代理、出口外贸代理及自营各类商品、技术的一站式外贸代理服务,以安全、便利、增值为企业核心,24小时应急响应,提供出口外贸代理服务,服务热线:021-3538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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