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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0一周热点问题-外贸进口代理小知识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8-10-15 15:37:11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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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进口代理

1、请问消费税是按价格收吗?具体怎么计算?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从价计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从量计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消费税税额

注:答案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2、我司出口自动化设备,海关对我司申报的商品编码有异议,要求我司提供工艺操作流程、用途及功能等资料,这些资料涉及商业机密,请问如果听的话,可否要求海关保密?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第八条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供的资料涉及商业秘密,要求海关予以保密的,应当事前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海关应当依法为其保密。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注:答案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第八条。

3、我司进口的一批货物,申报时海关认为税号申报不实,因此被行政扣留。请问放行时因被扣留而产生的滞报金是否应予免征?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

第八条  进口货物因被行政扣留或者刑事扣押不能按期申报而产生滞报的,其扣留或者扣押期间不计算在滞报期间内。扣留或者扣押期间起止日根据决定行政扣留或者刑事扣押部门签发的有关文书确定。

注:答案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第八条。

4、我司是一家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兄弟企业有一批料件不用,想通过深加工结转的方式卖给我司,请问我司可以用手册进口该批料件吗?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第十九条  经营企业进口加工贸易货物,可以从境外或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进口,也可以通过深加工结转方式转入。

注:答案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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