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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务合规:五问冻品进口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1-02-22 14:55:43    点击数:-   【

关务合规:五问冻品进口,下面跟着瀚而普冻品进口外贸代理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更多冻品进口外贸代理欢迎来电咨询瀚而普上海外贸进出口公司,服务热线:021-35383360


近日,江门公安机关侦破一起涉案2.92亿的特大走私冻品案,现场查扣巴沙鱼片、猪肚、牛肉、鸡爪等冻品约1670吨。


冻品进口外贸代理

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肆虐之时,这些走私“冻品”不仅存在偷逃税款、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问题,而且走私的“冻品”未经检验检疫,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一直是海关缉私部门打击的重点。

以下关务律师整理了冻品进口的关务法律问题,以期对进口相关品类货物企业的合规经营有所裨益。

问题一、一般贸易冻品进口的准入和监管条件?

冻品是指需要储存在低温-12至-23摄氏度左右的食品,包括海产类、水产类、鸡副类、鸭副类、鹅副类、猪类、牛类、羊类、农产类、丸糕点类、其他肉类农产类等。

国家对冻品进口实施严格的监管措施。可以从哪些国家准入进口,可以进口哪些品类,都需要从国家层面谈判、签署议定书并公布具体检验检疫要求从而准许品类准入,目前获得准入中国的冻品国家品类并不多。

截至目前,共有38个国家(地区)2020家企业进口猪、牛、羊、禽、鹿、马、驴肉等7种肉类产品获得中国批准准入。

通过一般贸易进口冻品,从出口方而言,向中国输出动物产品的境外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达到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出口方需要出具原产地证明和卫生许可证。

进口方需要取得检疫许可证和经营者备案,有些品类冻品还需申请进口许可证、关税配额等。企业要获得这些资质需要比较高的门槛和要求,因此获得这些资质和许可证的企业并不多,正关进口冻品的规模远不能满足中国巨大的市场需求。

律师提示:

1.近期由于不断爆出进口冷链食品被检测出新冠病毒,海关和其他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于进口冻品的管控,正关进口(一般贸易报关进口)通关需要的时间大大增加。

2.进境动物产品国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是海关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需要按照相关要求提前办理注册登记。

问题二、一般贸易冻品进口需要缴纳多少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

进口冻品种类非常多,一般贸易进口冻品,按货物具体的税号,对应不同税率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如果货物原产地为与中国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则适用优惠税率。

比如从东盟进口的冻品,都可以享受比最惠国税率更为优惠的协定税率。以02023000冻的去骨牛肉为例,普通税率为70%,最惠国税率为12%,如果进口冻的去骨牛肉为东盟十国原产,则协定税率仅为2.4 %;进口环节增值税从价计征9%。

律师提示:

企业一般贸易进口冻品,除了关注准入和海关监管条件以外,货物的归类、原产地也是决定进口冻品具体需要缴纳多少税款的要素。通关中的低报价格、伪报原产地、伪报贸易方式走私是海关查缉的重点。

问题三、为什么我国冻品走私案件屡禁不止?

利益,利益,利益!

由于饮食习惯不同,欧美国家对于除了肉以外的鸡鸭鹅副类产品销售价格都非常便宜,运到中国销售进口商能获得丰厚的利润。

但一般贸易进口需要根据商品对应的税号缴纳不同税率的税费,加之各国对动物制品进口都有严格的准入和食品卫生检验检疫的要求,对于正关禁止进口或者未获准入的各类冻品,如果企业想入境销售,只能铤而走险走私入境。

问题四、

冻品走私的手段有哪些?

冻品走私的手段和花样主要有非设关地走私、低瞒报价格、夹藏以及利用边民“蚂蚁搬家”伪报贸易性质走私等。

1、非设关地偷运走私

案例1:2018年5月下旬,唐某从越南找到冻猪脚、冻鸡爪等冻品货源并购买,然后通过边境保货人罗某等人,从广西龙州、凭祥等中越边境的非设关地将冻品走私进境,先将冻品运输至南宁冻库存放,然后转运至长沙、郑州等地。

2、伪瞒报

案例2:2019年7月1日,高某接受王某的委托,为其承运一批“塑胶粒”自中国香港经文锦渡口岸运入,双方约定在货物进境后于文锦渡口岸附近的天桥交付货物。

该车驾驶室内存放有向香港海关申报出口的单证材料以及向内地海关申报进口所需的“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香港海关的申报单证上显示申报出境的是“冻肉”,而“载货清单”上写的是“塑胶工艺聚丙烯均聚物”。

2019年7月4日,高某在明知申报进境货物为聚丙烯均聚物而实际车载货物为冻品的情况下,仍驾驶货车自香港经文锦渡口岸进境,伪报品名走私来自疫区的冻鸡翅11520千克,逃避海关监管。

3、夹藏

案例3:2018年6月,金某、杨某等人驾船往香港地区运输冻品绕关走私入境。同年6月23至25日和7月18至19日,在金某指示下,先后驾驶A船和B船,将225.6246吨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疫区产冻品和产地不详冻品夹藏在改装后的船舱中,偷逃应缴税款2491067.75元的非疫区产冻品走私入境。

4、边贸蚂蚁搬家

案例4:2017年3月初至2018年11月,黄某化整为零,采用边民互市贸易方式将国内货主从国外购买运至越南货场的冻海产假借边民互市名义从广西龙州县布局互市走私入境。

问题五、冻品走私如何判断罪与罚?

(一) 对走私行为的行政处罚

如具有走私的故意和行为,但未达到起刑点,则涉嫌构成走私行为,由海关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5:2017年4月20日,S公司向国外H公司购买规格为14.57kg/箱的冷冻带鱼898箱。

后S公司觉得进口冷冻鳗鱼也有一定的销售市场,遂决定将原定订单修改为进口规格为14.57kg/箱的冷冻带鱼789箱,规格为14.57kg/箱的冷冻鳗鱼109箱。

S公司在明知货物中有冷冻鳗鱼的情况下向海关申报冷冻带鱼。4月27日,海关查验发现单货不符,该批货物中含有未向海关申报的冷冻鳗鱼109件,重量1588千克,涉嫌偷逃税款4099.6元。

S公司被处以没收扣留的冷冻鳗鱼和处以罚款人民币0.4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对走私冻品的刑事处罚

1、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案例6:2019年8月至11月间,黄某、王某等人共谋从越南(疫区)走私冻品鸡脚到我国境内贩卖,共同出资从越南购买约70吨的冻品鸡脚并走私到中国境内进行贩卖,违法所得人民币162.74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走私来自境外疫区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五吨以上,或者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2、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案例7:2018年5月,吴某、李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以伪报贸易方式和品名的方式走私冻银鳕鱼进境。

在走私过程中,吴某与货主对接货源事宜,安排越南代理在越南清关,并联系物流拉运货物。李某负责与越南代理联系,并找到做互市贸易的岳某更换货物的包装,联系K进出口贸易公司将伪报成冻油甘鱼的冻银鳕鱼以边民互市贸易的方式申报入境。

经查实,走私的冻银鳕鱼共68.9吨,偷逃税款人民币280.46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李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律师提示:

在走私冻品案件中,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区分主要是,冻品是否来自疫区以及主管部门发布公告禁止进口该类货物。

如冻品来自疫区,海关发布禁止该品类货物进口,则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认定。如走私冻品来自未与中国签订产品准入协定的国家(地区),但该国家(地区)为非疫区,则应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认定。

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案例8:在明知是走私冻品的情况下,薛某直接向裴某等走私团伙购买走私牛肉及其制品等冻品共计8911740.39元,法院认定应当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追究薛某的刑事责任。鉴于薛某认罪认罚,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并处罚金。

案例9:2019年12月5日,施某通过事先联系他人,由集卡车将49000余公斤肉类冻品从上港集团罗泾码头运抵至施某租赁的冷库。

施某在明知上述冻品来源不明,系犯罪所得赃物的情况下,仍然以15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其中的5000公斤冻品,并对其余44000余公斤冻品窝藏储存。上述冻品属于我国禁止输入的产品。经价格认定,上述冻品共计价值人民币391万余元。

法院认定施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收购,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所得罪。施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律师提示:

案例8和9中,同样是明知冻品系走私货物,两个案件中依据不同的罪名定罪量刑。

具体案例中,是否为第一手交易人对于定罪至关重要,如果不是直接向走私分子走私的货物,而是经过第二手以上的收购环节后收购,即使当事人明知是走私货物,也不能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论处。如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则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追责。

上海瀚而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冻品进口外贸代理、出口外贸代理及自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际供应链业务为主的专业化、多功能、综合性的进口外贸代理公司,我公司也提供预归类和产地证服务,24小时应急响应,提供出口外贸代理、清关等一揽子进出口服务,出口外贸代理热线:021-3538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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