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瀚而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官网

收藏瀚而普 | 走进瀚而普 | 网站地图

瀚而普国际贸易

以通关为核心的进口贸易代理综合服务商上海市商委批准首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外贸服务热线:021-35383360

热门关键词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瀚而普新闻中心 » 瀚而普新闻资讯 » 外贸行业资讯 » 关于实施中国-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关于实施中国-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9-04-25 14:02:43    点击数:-   【

今天跟着瀚而普出口外贸代理小编一起来看看最新AEO互认公告!更多出口外贸代理欢迎来电咨询瀚而普外贸代理公司,服务热线:021-35383360

出口外贸代理

201810月,中国与日本双方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和日本国海关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决定自201961日起正式实施该《互认安排》。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互认安排》规定,中日双方相互认可对方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简称“AEO企业”),为进口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提供通关便利。其中,日本海关认可中国海关的高级认证企业为中国的AEO企业;中国海关认可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为日本的AEO企业。

二、中日双方海关在进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如下通关便利措施:在开展风险评估以减少查验和监管时,充分考虑对方AEO企业的资质;对需要查验的货物,在最大程度上进行快速处置;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联络,以解决AEO企业通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主要基础设施从贸易中断恢复后,最大程度上为AEO企业的货物提供快速通关。

三、中国AEO企业向日本出口货物时,需要将AEO企业编码(AEOCN+在中国海关注册的10位企业编码,例如AEOCN0123456789)通报给日本进口商,由日本进口商按照日本海关规定填写申报,日本海关在确认中国AEO企业身份后,将会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四、中国企业从日本AEO企业进口货物时,需要分别在进口报关单“境外发货人”栏目中的“境外发货人编码”一栏和水、空运货运舱单中的“发货人AEO企业编码”一栏填写日本发货人的AEO编码。填写方式为:“国别(地区)代码+AEO企业编码(17位数字)”,例如“JP12345678901234567”。中国海关在确认日本AEO企业身份后,将会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424

上海瀚而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进口外贸代理出口外贸代理及自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际供应链业务为主的专业化、多功能、综合性的出口外贸代理公司,24应急响应,提供出口外贸代理、清关等一揽子进出口服务,出口外贸代理热线:021-35383360

图文来源于网络,若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