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瀚而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官网

收藏瀚而普 | 走进瀚而普 | 网站地图

瀚而普国际贸易

以通关为核心的进口贸易代理综合服务商上海市商委批准首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外贸服务热线:021-35383360

热门关键词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瀚而普新闻中心 » 瀚而普新闻资讯 » 外贸行业资讯 » 海关为您解读口腔医疗器械进口知识

海关为您解读口腔医疗器械进口知识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1-11-03 14:06:42    点击数:-   【

海关为您解读口腔医疗器械进口知识,下面跟着瀚而普进口外贸代理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更多进口外贸代理欢迎来电咨询瀚而普上海外贸进出口公司,服务热线:021-35383360


口腔健康是人体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卫生组织将口腔健康列为人体健康的十大标准之一。近年来我国口腔疾病患者呈增长趋势,目前我国口腔器械市场也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进口外贸代理

我国是全球口腔医疗器械的进口大国,海关对此严格依法实施监管,切实维护国门安全、保障国内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解读进口口腔医疗器械的详细流程。

一注册、备案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向我国境内出口医疗设备的境外生产企业,需要由其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指定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注册或备案申请资料。口腔医疗器械只有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书》,方能进口。

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注: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二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进口医疗器械应当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在说明书中载明医疗器械的原产地以及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指定的我国境内企业法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没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或者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三进口申报

法定检验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向申报地海关申报;通关放行后20日内,向目的地海关申请检验。

进口口腔医疗器械提供的单证

1.进口器械注册证和经营许可证;

2.若是进口含有药试剂成分的器械,需提供中国强制性认证证书(特殊物品审批单);

3.部分器械进口需提供自动进口许可证;

4.提供进口牙科医疗设备的照片、铭牌、器械技术参数、终用途、中文说明书等;

5.牙科医疗设备进口合同、装箱单、发票、其他牙科医疗设备进口需补充说明的单证资料。

目的地检验

口腔医疗器械(90184990、90184100、90184910)属于法检商品,施行目的地检验,申报后经海关准予提离口岸海关监管区后,由企业自行运输和存放,由境内销售或使用地海关实施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海关小贴士

Attention

海关依法对进口口腔医疗器械进行检验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进口口腔医疗器械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接下来,小编将结合海关查发的不合格案例,让大家了解进口口腔医疗器械的一些法定要求。

案例1

无医疗器械注册证明

海关连续发现进口口腔扫描仪、X射线管组件、下肢康复训练机、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根管预备机等医疗器械无医疗器械注册证。海关依法判定上述货物不合格并实施退运处理。

注:进口前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明

进口的医疗器械应是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已注册或者已备案的医疗器械,否则不得进口。

案例2

货物型号与医疗器械注册信息不符

海关在对进口牙科综合治疗机实施检验时发现,货物实际型号与企业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型号不符,且企业无法提供到货牙科综合治疗机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海关依法判定上述货物不合格并实施退运处理。

注:实际货物要与医疗器械注册/备案信息

一致

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是指与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限定内容一致且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生产的医疗器械。实际货物与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所列信息不符的不允许进口。

还有以下几点要求需要注意哦!

1.禁止进口旧医疗器械“以旧充新”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禁止进口过期、失效、淘汰等已使用过的医疗器械。

2.运输、储存应符合口腔医疗器械的特殊

要求

运输、贮存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如因货物受潮,部分包装受到挤压、破损,影响内容物使用,海关依法对货物实施退运或销毁处理,切实保障我国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

3.未经目的地海关检验合格不可擅自销售

使用

未经目的地海关检验合格的口腔医疗器械不可擅自销售使用,否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瀚而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进口外贸代理、出口外贸代理及自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际供应链业务为主的专业化、多功能、综合性的进口外贸代理公司,我公司也提供预归类和产地证服务,24小时应急响应,提供出口外贸代理、清关等一揽子进出口服务,出口外贸代理热线:021-35383360。

转自网络,如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