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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木材如何申报?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6-08-24 10:27:00    点击数:-   【

进出口木材如何申报?

    上海瀚而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进出口贸易为一体的综合性的外贸公司。可提供一站式服务,集外贸进口代理、海外运输,国际清关,国内清关,国内运输,国内仓储为一体。 最近有一家企业找我们进出口代理木材,我们根据业务操作总结了下经验分享给大家。

进出口木材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根据《进出口税则》、《税则注释》、《本国子目注释》等要求,进行规范申报。在《税则》中,原木大致按针叶木、热带木、红木、其他阔叶木来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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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则》中的“热带木”不是指所有热带地区生长的木材,而是专指《HS注释》所列的88种木材,包括大叶帽柱木(Abura)、非洲桃花心木(Acajou d'Afrique)等33种非洲热带木,阿兰木(Alan)、圭亚那苦油楝木(Andiroba)等55种其他热带木。热带木原木归入《税则》税目 4403.414403.49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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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带木中的印茄木  

《税则》中的“红木”是按照国家标准GB/T 18107-2000《红木》中定义的五属八类33种密度、结构和材色符合该标准规定的必备条件的木材。红木原木归入《税则》税号4403.9930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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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提醒: 

正确的木材名称,世界各国都应遵循《国际植物命名法规》所规定的命名法,即拉丁学名,这种名称不仅科学,不会产生木材种类上的混乱,而且有利于国际的木材贸易。所以在进出口环节申报的时候要弄清楚商品的学名、产地,才能确定商品的税号,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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