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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进口汽车零部件“先声明后验证”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9-11-06 09:51:42    点击数:-   【

今天跟着瀚而普口外贸代理小编去看看进口汽车零部件“先声明后验证”吧。更多外贸代理欢迎来电咨询瀚而普上海外贸进出口公司:021-35383360。

“先声明后验证”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对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试点实施“先声明后验证”的便利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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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汽车零部件企业如何办理“先声明后验证”

一、系统申报

二、系统核查

三、信息补录

No.1

系统申报

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进口汽车零部件申报时,应当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的货物申报界面中,在“货物属性”栏目内勾选“3C目录内”(编号11),并在“许可证类别”栏目中选择“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编号410)。

对于凭《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以下简称《免办证明》)进行申报的,应当在“许可证编号”栏目中录入《免办证明》编号并填写相应的核销货物序号、核销数量以及核销数量单位等内容。

对于凭《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以下简称《自我声明》)进行申报的,应当在“许可证编号”栏目中录入“自我声明”字样,并将核销货物序号、核销数量以及核销数量单位等内容留空。同时,根据海关无纸化申报相关工作要求,企业自行留存《自我声明》或在系统内上传《自我声明》电子文档。

No.2

系统核查

对于凭《免办证明》进行申报的,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按原有设置进行联网核查并受理申报。

对于凭《自我声明》进行申报的,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暂不实施联网核查,受理申报后将在检验检疫主干系统就该批货物暂未实施《免办证明》联网核查进行提示。

No.3

信息补录

对于凭《自我声明》进行申报的,报关单位应当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获得《免办证明》,并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对原申报信息进行补充。补充申报内容包括在“许可证编号”栏目中删除“自我声明”字样,并补充录入《免办证明》编号,以及填写相应的核销货物序号、核销数量以及核销数量单位等内容。

补充申报后,系统自动实施联网核查,并在检验检疫主干系统就该批货物已补充申报并实施《免办证明》联网核查进行提示。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开通补录功能之前,报关单位可通过报关单修改方式补录信息。

上海瀚而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进口外贸代理、出口外贸代理及自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际供应链业务为主的专业化、多功能、综合性的进口外贸代理公司。24H应急响应,提供外贸代理、清关等一揽子进口服务,外贸代理热线:021-3538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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