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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退运新规章新制度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9-08-23 09:37:06    点击数:-   【

国际贸易中,收货人因贸易、物流、国家政策等原因无法正常报关进口货物时,需在海关办理直接退运手续。这与国内的网购退货有相似之处。今天,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的相关规定和新变化。更多进口外贸代理欢迎来电咨询瀚而普上海外贸进出口公司,服务热线:021-3538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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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17号)

第三条 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直接退运手续:

①因为国家贸易管理政策调整,收货人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

②属于错发、误卸或者溢卸货物,能够提供发货人或者承运人书面证明文书的;

③收发货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退运,能够提供双方同意退运的书面证明文书的;

④有关贸易发生纠纷,能够提供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仲裁决定书或者无争议的有效货物所有权凭证的;

⑤货物残损或者国家检验检疫不合格,能够提供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相关检验证明文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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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当事人申请直接退运的新规定

直接退运包括当事人申请直接退运和海关责令退运。当事人申请直接退运的新规定修复了以往现场办理的BUG,现在只需网上办理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操作规程》

第二条 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当事人”)将全部或部分货物直接退运境外,以及海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责令直接退运的,适用本规程。

第四条 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的,由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向货物所在地海关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这项新规定有助于降低了企业人力损耗,业务办理更为便捷,对企业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

这个过程中,申请人可以随时在网上查看处置进展,作业透明了,心里也踏实了。在海关完成内部作业流程后,申请人会收到海关的同意退运回执,相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在海关通关部门或物流部门办理退运事宜。

上海瀚而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进口外贸代理、出口外贸代理及自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际供应链业务为主的专业化、多功能、综合性的进口外贸代理公司,24应急响应,提供进口外贸代理、清关等一揽子进出口服务,进口外贸代理热线:021-3538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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