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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方联军“反对中国新法规?进口食品没有“超国民待遇”!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1-11-11 14:58:50    点击数:-   【

"七方联军"反对中国新法规?进口食品没有“超国民待遇”!下面跟着瀚而普口外贸代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更多口外贸代欢迎来电咨询瀚而普上海外贸进出口公司,服务热线:021-35383360


在11月9日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彭博新闻社(以下简称彭博社)记者向新闻发言人汪文斌提出了一个跟进口食品新法令有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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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司的回复很直接:请你向主管部门询问。

这里彭博社记者所说的进口食品新法令,就是《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9号令)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48号令)。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帮助大家梳理梳理。

一、“七经济体”吁中国暂停的是什么新法规?

近日,彭博社记者看到一份由美国、日本、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和瑞士等七个经济体的外交官在10月27日致函中方信函文件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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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彭博社报道截图

彭博社报道称,文件反对中方今年4月颁布的两道法令(第248号令和第249号令)。这些法令要求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起满足注册要求,其向中国出口的食品还应满足标签新要求。

这些外交官在信中表示,尽管他们的政府已“很努力”与中方沟通,但对于新规定的实施细节仍不清楚。

外交官们称,上述法令“可能影响全球食品供应链”,希望有关措施推迟实施。

二、两个办法并非完全“新规”

其实,不论是《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还是《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都不是彭博社所定义的进口食品“新法令”。

其实,《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早就已经规定:“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

同样,《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而此次引起部分国家“惊诧”的两个管理办法,只是把上述《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做了细化而已,而且还只是修订了多年前的管理办法:《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前身是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的原国家质检总局第145号令。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则可以追溯到近20年前,2002年3月22日公布并实施的原质检总局第16号令《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三、早就对内对外广泛征求民意

海关总署在今年4月正式发布以前,对内征求了各方意见,对外履行了世界贸易组织(WTO)项下通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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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称,为进一步做好进口食品源头监管,促进进口食品安全,海关总署拟对现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制度进行优化完善,修订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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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称,为进一步提升进出口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海关总署拟对现行进出口食品管理制度进行优化完善,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WTO的有关规定,作为WTO成员在制定、实施某一与贸易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前,有义务向WTO各成员及时通报其即将制定、实施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等贸易文件;同时,WTO其他成员有权对通报的文件提出评议意见。

应中国代表团要求,WTO于2020年11月13日通报了《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草案)》(G/SPS/N/CHN/1191),于2020年11月16日通报了《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草案)》(G/TBT/N/CHN/1522)。

248号令和249号令两个新规完整文件于2021年4月12日便对外发布,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四、有关要求公平公正、合情合理

从彭博社报道看,“七经济体”主要关注有关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和输华食品标签两项要求。

第一,关于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的要求:其实最早师从发达国家。

海关总署第248号令明确了所有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必须经海关总署注册,注册实施分为“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和“企业申请注册”两种方式。在此之前,中国海关执行注册的产品主要包括肉类、水产品、乳制品、燕窝、蜂产品和部分其他动植物源性食品。

根据海关总署2021年11月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释义》指出,将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范围,由原《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列明类别的食品生产企业,扩展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全类别食品生产企业(第二条、第四条),充分发挥注册制度在进口食品安全治理中的源头预防作用。

对进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最初恰恰起源于发达国家发明,后来才引入中国的。

过去的近40年,我国官方主管部门为保障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应发达国家要求,尽心尽力地对出口食品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广大发达国家消费者也得以长期享受到大量物美价廉的中国食品。

由己及人、将心比心,对于出口中国的食品,出口国家同样也理应做好该做的事情,保障输华食品质量安全。

第二,关于输华食品标签的要求:国内外食品一视同仁、公平合理

海关总署第249号令则是对进口食品标签做出新规定,要求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法应当有中文说明书,进口鲜冻肉类产品、进口水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

上述对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的要求,主要涉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以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食品安全法规标准。这些标准法规均在修订中,新的征求意见稿中对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也作出了专门规定。

根据海关总署2021年11月1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释义》指出,《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

第二、三款明确了进口鲜冻肉类、水产品内外包装标签、标识的要求。

对于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定义要求的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

由此不难看出,这些要求,不是针对进口食品独有的要求,而是与中国国内食品生产企业许可制度和食品标签法规标准所对应的基本要求,充分彰显了对进口食品进一步执行WTO基本法律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严格讲就是进口食品与我国国内食品处于平等待遇的原则。

五、除了办法正文,还有IT系统和详细释义

为了便利注册操作,还专门上线了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

而且,就在今天,海关总署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释义》之后,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释义》,对法规进行了详细解读。

六、要确保安全,才能享受红利

近年来,中国进口食品连年攀升。根据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公布的《2021中国进口食品行业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食品进口额突破千亿美元,达到1077.3亿美元。今年前三季度,中国食品进口1014.1亿美元,同比增长29.8%。报告预计全年中国食品进口总额的增速将超过20%。

即将在上海闭幕的第四届进博会,食品及农产品展区占据了三个独立的展馆,参展企业国别更多,有102个国家(地区)的1200多家企业带来了全球美食,让消费者体验到“舌尖上的进博会”,也充分体现了食品及农产品在进口贸易中重要的地位和广阔的前景。

但美味的前提是安全。中国海关总署表示,随着中国进口食品的快速增长,中国消费者对进口食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各种层出不穷的新食品以及新食材,加上眼下流行的新冠疫情,让原本比较严峻的进口食品安全问题,变得更加复杂。据统计,2021年1至9月,全国海关在口岸监管环节检出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并未准入境食品化妆品共1876批,均已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中国的对外合作将不断深化,同世界各国实现互利共赢。各国也应该理解中国,积极配合中国的工作,这样才能确保产品顺利进入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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