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食品外贸进口,产自哪几个县的禁止进口?进口外贸代理欢迎来电咨询,瀚而普上海进出口外贸代理公司,服务热线:021-35383360
核心禁止品类
鲜活、冷冻、冷藏、干制及其他方式保存的水产品(如鱼类、贝类、海藻类)、海盐及海藻制品。需特别注意,即使是非水产类食品,若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源自这10个县的原料,也可能被认定为违规。
申报要求
进口日本其他地区的食品时,必须随附原产地证明和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且需在报关单中明确标注生产县(市)信息。例如,新潟县的大米需单独提供产区证明,确认未使用禁止区域的加工设施。
该禁令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旨在防范核污染风险。2025年6月29日实施的140号公告同时废止了2023年第103号公告,进一步收紧了检测标准。
海关查验重点
核对产地证明与运输路径,严禁途经禁止区域
实施100%放射性物质抽检,检测限值严于国际标准
根据海关总署2025年第140号公告,我国对日本食品进口实施严格的区域限制措施,明确禁止进口源自以下10个都县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潟县、长野县、埼玉县、东京都、千叶县。这一禁令不仅适用于直接产自上述地区的产品,还包括在这些地区加工、运输或中转的相关食品。
核心禁止品类
鲜活、冷冻、冷藏、干制及其他方式保存的水产品(如鱼类、贝类、海藻类)、海盐及海藻制品。需特别注意,即使是非水产类食品,若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源自这10个县的原料,也可能被认定为违规。
申报要求
进口日本其他地区的食品时,必须随附原产地证明和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且需在报关单中明确标注生产县(市)信息。例如,新潟县的大米需单独提供产区证明,确认未使用禁止区域的加工设施。
二、政策依据与监管措施
法规支撑该禁令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旨在防范核污染风险。2025年6月29日实施的140号公告同时废止了2023年第103号公告,进一步收紧了检测标准。
海关查验重点
核对产地证明与运输路径,严禁途经禁止区域
实施100%放射性物质抽检,检测限值严于国际标准
对虚假申报企业实施"一次违规,全年严查"的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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