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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原产地规则应用指南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5-08-25 16:06:54    点击数:-   【
RCEP原产地规则是享受区域内关税优惠的核心依据,出口外贸代理欢迎来电咨询,瀚而普上海进出口外贸代理公司,服务热线:021-35383360

RCEP原产地规则核心内容包括:区域价值成分(RVC)、累积规则、微小含量、直接运输。区域价值成分要求货物在RCEP区域内的增值部分不低于40%,计算公式为RVC=(货物离岸价-非原产材料价格)/货物离岸价×100%。累积规则允许将多个RCEP成员国的原产材料价值累积计算,如中国出口的服装,使用来自越南的面料和泰国的辅料,可将越南和泰国材料价值合并计算RVC。微小含量条款规定,非原产材料价值不超过货物离岸价的10%,即使RVC未达标仍可视为原产货物;直接运输要求货物从出口成员国直接运输至进口成员国,途经非成员国时需在海关监管下运输并提交过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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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声明与申报流程:
出口企业可自主开具《原产地声明》(无需签证机构审核),需填写声明编号、出口商信息、货物描述、HS编码(6位)、原产地标准(如"RVC"或"WO"完全原产)并签字盖章。申报时需向海关提交《原产地声明》、商业发票、提单、RCEP原产地证书(可选,部分国家要求)。常见错误应用:未正确适用累积规则(如仅计算单一成员国材料价值)、RVC计算时扣除非原产材料税费(正确做法是按材料进口时的CIF价计算)、忽略"直接运输"要求(如货物在非RCEP成员国进行简单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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