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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剂出口通关监管要求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5-09-16 17:47:28    点击数:-   【
生物制剂出口因涉及公共卫生安全,受到严格的海关监管,企业需提前了解相关要求。出口外贸代理欢迎来电咨询,瀚而普上海进出口外贸代理公司,服务热线:021-35383360
生物制剂的监管分类

生物制剂根据其来源和用途分为三类:

疫苗类(如流感疫苗)、血液制品类(如人血白蛋白)、生物技术产品类(如重组蛋白药物)。不同类别监管要求不同,疫苗类需获得国家药监局的出口批件,血液制品类需提供原料血浆检疫证明,生物技术产品类需提交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文件。企业需先明确产品分类,再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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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备案与审批流程

生物制剂出口前需完成两项关键备案:

一是向药监局申请出口销售证明,提交产品生产批件、质量标准、检验报告等资料;二是通过“海关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系统”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提供产品说明书、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等。审批周期通常为10-15个工作日,紧急情况下可申请加急办理。

通关必备文件与申报要点
通关时需提交以下文件:出口销售证明、卫生检疫审批单、装箱单、发票、产品检验报告等。申报时需准确填报商品编码,部分生物制剂需申报其活性成分和用途。海关查验重点包括产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如冷链运输温度记录)、包装是否有破损、标签是否包含中英文说明书等。
运输与储存特殊要求

生物制剂多数需低温储存运输,出口时需使用符合要求的冷藏集装箱,配备温度监控设备,并提供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不同产品对温度要求不同,如疫苗需在2-8℃运输,某些生物样本需-20℃以下冷冻。企业需选择有资质的物流公司,确保运输过程符合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避免因储存不当导致产品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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