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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关指南丨进口食品进口商核查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1-05-07 13:53:46    点击数:-   【

通关指南丨进口食品进口商核查,下面跟着瀚而普进口外贸代理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更多进口外贸代理欢迎来电咨询瀚而普上海外贸进出口公司,服务热线:021-35383360

“多查合一”是海关总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海关核查是海关后续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多查合一”的主要执法形式,对企业实施实地验核查证,检查监督其生产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

其中进口食品进口商的核查标准化表单明确了海关对此类企业核查的内容和准则。今天请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下进口食品进口商核查的相关事宜吧。

1海关具体核查什么内容?

1.核查经营地址。

2.查阅企业营业执照核对实际经营场所与海关备案地址是否一致。

3.核实备案信息的具体情况,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范围,经营食品存放地点。

4.核查近两年内已完成通关的进口食品是否及时完成进口和销售记录。

5.核查企业仓库内的进口食品,储存场地条件是否符合相应产品的检验检疫要求。

6.核查中文标签内容、格式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7.核查进口记录档案材料和销售记录档案材料。

2海关发现的高频问题是什么?

在实际核查中,经常会发现企业没有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或者记录内容不全,例如:应记录进口食品的卫生证书编号、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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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企业存在违规行为会如何处罚?

如果进口食品进口商未建立并遵守食品、食品添加剂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境外出口商或者生产企业审核制度的,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改)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责令企业整改,给予警告;拒不整改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4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等。

二、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三、部门规章。

①《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②《进出境中药材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规范性文件。

《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等。

上海瀚而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进口外贸代理、出口外贸代理及自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际供应链业务为主的专业化、多功能、综合性的进口外贸代理公司,我公司也提供预归类和产地证服务,24小时应急响应,提供出口外贸代理、清关等一揽子进出口服务,出口外贸代理热线:021-3538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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