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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代理之进口合同订立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6-08-22 14:53:00    点击数:-   【

外贸代理之进口合同订立

进口外贸合同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瀚而普以书面合同为例子: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书面合同通常包括三个组成部分:

1、约首(合同的名称、编号、缔约双方名称和地址、电子邮箱地址、传真号及双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执行的保证等项内容)。

2、本文(标的、品质规格、数量或重量、包装、价格、运输、保险、支付方式、检验、履行期限和地点、违约的处理和解决等项内容)

3、约尾(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文字及效力、签约地点、生效时间、双 方当事人签字等项内容)

合同成立的时间:

合同成立的时间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接受在送达发盘人时生效。

接受生效的时间,实际上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一经订立,买卖双方即存在合同关系,彼此就应受合同的约束。所以,进口外贸合同并不受国内合同法的约束,而是要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来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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