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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出口两用物项是什么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5-08-06 11:02:41    点击数:-   【
无人机出口两用物项是指具有民用和军事双重用途的无人机及相关技术,出口需符合《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要求,出口外贸代理欢迎来电咨询,瀚而普上海进出口外贸代理公司,服务热线:021-35383360

无人机出口是否属于两用物项主要依据技术参数判定:最大续航时间超过 30 分钟、最大起飞重量超过 7 千克、最大平飞速度超过 100 千米 / 小时、具备自主飞行功能(无需人工操控)的无人机,或配备高清摄像头(分辨率超过 2000 万像素)、红外成像仪、激光测距仪等侦察设备的无人机,可能被纳入两用物项管理。

此外,用于军事目的的民用无人机(如改装为侦察或攻击平台)无论参数如何,均需按两用物项管理。判定需参考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联合发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2024 年版中的 "97010000" 和 "97020000" 商品编号对应的描述。

出口外贸代理


属于两用物项的无人机出口需向商务部申请《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申请表》、出口合同、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需进口国官方或最终用户盖章,注明无人机用途为 "民用")、无人机技术说明书(详细列明技术参数)。许可证有效期为 1 年,需在有效期内使用,且不得转让或转借。

报关时需在报关单 "监管方式" 栏注明 "两用物项",并提交许可证原件,无证出口将面临货物被扣、罚款甚至刑事责任。对敏感国家和地区(如未建交国家、受联合国制裁国家)出口,许可证审批更为严格,可能需要额外提供进口国的最终用途说明和承诺书。


出口外贸代理可协助企业进行两用物项判定、准备许可证申请材料、跟踪审批进度。代理公司熟悉《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能指导企业准确填写申请表,如 "技术参数" 栏需详细列明续航时间、起飞重量、载荷能力等关键指标,避免因描述不清导致审批延误。合规建议包括:在出口合同中明确 "不得用于军事用途" 的条款、要求国外客户提供《最终用户声明》并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保留与客户的沟通记录(如邮件、合同)以备海关核查。对于首次出口无人机的企业,代理可提供政策培训,讲解国际核查风险及应对措施,确保出口合规。此外,代理还可协助企业应对海关的许可证核查和后续监管,确保出口流程顺畅。

上海瀚而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进口外贸代理、出口外贸代理及自营各类商品、技术的一站式外贸代理服务,以安全、便利、增值为企业核心,24 小时应急响应,提供出口外贸代理、清关等一揽子进出口服务,出口外贸代理热线:021-35383360。转自网络,如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