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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证书单抬头要求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5-10-15 10:41:36    点击数:-   【
原产地证书单抬头要求是进口报关的核心要点,进口外贸代理欢迎来电咨询,瀚而普上海进出口外贸代理公司,服务热线:021-35383360

单抬头与双抬头的定义及区别

单抬头证书
定义为证书上"出口商"栏仅显示一个企业名称,且该企业必须是货物的实际出口商,符合贸易真实性原则。

双抬头证书
定义为证书上"出口商"栏同时显示两个企业名称,通常为"实际出口商VIA贸易公司",不符合原产地规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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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抬头要求的政策依据
1.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6号
核心条款规定原产地证书的出口商应为货物的生产商、制造商或出口商,第三方贸易公司不得作为出口商体现在证书上。
2. WTO《原产地规则协定》第11条
原则要求原产地证书应体现货物的真实出口商,确保原产地认定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双抬头不合规的核心原因
1. 违背贸易真实性原则
贸易公司未参与货物生产和出口环节,其名称出现在证书上会导致原产地认定混乱。
2. 规避原产地规则
部分企业通过双抬头将非原产成分伪装成原产成分,骗取关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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