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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0一周热点回顾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1-06-07 13:40:36    点击数:-   【

12360一周热点回顾,下面跟着瀚而普进口外贸代理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更多进口外贸代理欢迎来电咨询瀚而普上海外贸进出口公司,服务热线:021-35383360

本周12360服务热线接到的业务咨询问题关注度最高的是:

1. 暂时进出境货物有时限要求么?

2. 我司有批货物正在办理内销补税的手续,现场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我们有疑问,沟通后依然没有达到满意结果,请问有什么处理途径?

3. 未按规定报送海关年报事项的海关管理企业,对企业信用状况会有什么影响?

4. 我司签订加工贸易合同时料件全部保税进口,现公司决定在国内购买一部分原料,请问这样是否可以?

5. 我公司被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是否还可以申请调级?

6. 我想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买海外商品,请问购买的限值有什么规定?


进口外贸代理

针对这些问题,本期我们就为大家解答如下:

暂时进出境货物有时限要求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3号)第十条,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持证人、收发货人应当向主管地海关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届满应当复运出境、复运进境或者办理进出口手续。国家重点工程、国家科研项目使用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以及参加展期在24个月以上展览会的展览品,在前款所规定的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批准。

我司有批货物正在办理内销补税的手续,现场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我们有疑问,沟通后依然没有达到满意结果,请问有什么处理途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1号)第十五条,纳税义务人对海关确定完税价格有异议的,应当按照海关作出的相关行政决定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未按规定报送海关年报事项的海关管理企业,对企业信用状况会有什么影响?

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海关总署2018年第9号公告规定,未按规定报送海关年报事项的企业,海关将其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示;补报年报后,海关将其移出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

我司签订加工贸易合同时料件全部保税进口,现公司决定在国内购买一部分原料,请问这样是否可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7号)第二十六条,由于加工工艺需要使用非保税料件的,经营企业应当事先向海关如实申报使用非保税料件的比例、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海关核销时应当在出口成品总耗用量中予以核扣。

我公司被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是否还可以申请调级?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第二十条,自被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之日起连续2年未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海关应当将失信企业调整为一般信用企业。

失信企业被调整为一般信用企业满1年,可以向海关申请成为认证企业。

我想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买海外商品,请问购买的限值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目前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上海瀚而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进口外贸代理、出口外贸代理及自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际供应链业务为主的专业化、多功能、综合性的进口外贸代理公司,我公司也提供预归类和产地证服务,24小时应急响应,提供出口外贸代理、清关等一揽子进出口服务,出口外贸代理热线:021-3538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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