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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申报】新冠病毒疫苗出口小贴士请查收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1-08-12 14:34:17    点击数:-   【

【规范申报】新冠病毒疫苗出口小贴士请查收,下面跟着瀚而普口外贸代理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更多口外贸代理欢迎来电咨询瀚而普上海外贸进出口公司,服务热线:021-35383360


Tips.01             

企业:什么样的新冠疫苗可以出口?

海关小哥来回答:

● 已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的、未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但已获得国外批准紧急使用的,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新冠病毒疫苗(含疫苗原液)及出境开展临床试验的新冠病毒疫苗允许出口。

● 根据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公布可供对外出口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产品清单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13号),目前国药中生北京公司、北京科兴中维公司、康希诺公司、国药中生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的4款疫苗被列入清单。清单将根据国家药监局审批上市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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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02

企业:新冠疫苗出口如何审批?

海关小哥来回答:

● 直属海关按照总署要求主动对接企业,实行出境疫苗一站式审批。建立联络员制度,成立专项工作组,为企业提供海关政策解读、出境流程指导;指定专人负责,实行“5+2 ”工作制,对符合条件的新冠疫苗出境申请快速办理。

指导疫苗生产企业依照《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申请办理卫生检疫审批,同时审核出境新冠病毒疫苗卫生检疫审批中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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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03

企业:新冠疫苗出口申报要注意什么?

海关小哥来回答:

● 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属于海关监管的特殊物品,出口前必须按照海关规定办理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并取得《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 确保通过“单一窗口”所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海关对其进行人工审核。

● 确保填写疫苗生产企业名称及代码,在报关单备注栏填写《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单号。

商品名称为“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苗,已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的报关单按照商品编码“3002.2000.11”申报,成交计量单位按照“支”(代码为“012”)申报。

商品名称为“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苗,未配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包装”的报关单按照商品编码“3002.2000.19”申报,成交计量单位按照“升”(代码为“095”)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折算为“支”的数量申报。

Tips.04             

企业:新冠疫苗通关作业要多长时间?

海关小哥来回答:

● 出口疫苗企业所在地隶属海关对经人工审单和查检合格的货物出具电子底账,同时告知企业应及时向口岸海关申报办理出境手续。

● 口岸海关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出境疫苗快速验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具备生物安全自控体系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对符合要求的新冠疫苗实施快速验放,实现通关时间零延时,并针对疫苗冷链储存、运输等特点,持续优化查验模式,确保疫苗安全。

● 对需在国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办理出口检查业务的,隶属海关可以实施预约制。对企业公开预约方式,告知企业应在预约检查日前的工作日向隶属海关提出预约申请。隶属海关受理后按企业预约要求组织实施检查作业。

小拓展:

2021年6月,

世卫组织已正式宣布将

中国国药、中国科兴新冠疫苗

列入“紧急使用清单”,

中国将继续为推动

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贡献大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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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瀚而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进口外贸代理口外贸代理及自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际供应链业务为主的专业化、多功能、综合性的进口外贸代理公司,我公司也提供预归类和产地证服务,24小时应急响应,提供出口外贸代理、清关等一揽子进出口服务,出口外贸代理热线:021-3538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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