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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出入境要求知多少?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1-04-23 13:52:37    点击数:-   【

文物出入境要求知多少?下面跟着瀚而普口外贸代理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更多口外贸代理欢迎来电咨询瀚而普上海外贸进出口公司,服务热线:021-35383360

近日,三星堆文物火出圈,出土金面具残片、巨青铜面具、鸟型金饰片、青铜神树等重要文物500余件。

文物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它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了解文物进出境的要求,有利于合理合法地继承发扬文化,促进不同文化间的交流融合。

那么,关于文物出入境有哪些规定和要求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文物出境篇  

文物可以带出境吗?

文物出境有哪些要求?

“此处划重点”

国有文物、非国有文物中的珍贵文物和国家规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不得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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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携带文物出境,须通过国家文物局综合行政管理平台向文物出境口岸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进行申报,办理文物出境许可。对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的同时,将在文物上标明文物出境标识。海关查验文物出境标识后,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

对经审核不允许出境的文物,由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发还当事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旅客携运和个人邮寄文物出口的管理规定

(〔85〕署行字第93号)

01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制订本规定。

02第二条 旅客携带、托运和个人邮寄文物(含已故现代著名书画家的作品)出口,必须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钤盖的鉴定标志及文物外销发货票,或文化部指定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许可出口证明查验放行。

03第三条 携运,邮寄文物出口,不向海关申报的,不论是否藏匿,均属走私行为。海关根据有关法规处理。

04第四条 已向海关申报,但不能交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文物许可出口证明和钤盖的鉴定标志或文物外销发货票的,不准出口,应予退运。限3个月内(来往港澳地区的旅客限1个月内)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领回;过期不领,海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05第五条 本规定自一九八五年二月十五日起实行。

这些文物禁止出境!

1.凡在1949年以前(含1949年)生产、制作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原则上禁止出境。其中,1911年以前(含1911年)生产、制作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

2.凡在1966年以前(含1966年)生产、制作的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文物禁止出境。

3.现存我国境内的外国文物、图书,与我国的文物、图书一样,分类执行本标准。

4.凡有损国家、民族利益,或者有可能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文物,不论年限,一律禁止出境。

5.未列入本标准范围之内的文物,如经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确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应禁止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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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物出境,应当经过审核

1.1949年(含)以前的各类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2.1949年(含)以前的手稿、文献资料和图书资料;

3.1949年(含)以前的与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有关的实物;

4.1949年以后的与重大事件或著名人物有关的代表性实物;

5.1949年以后的反映各民族生产活动、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和宗教信仰的代表性实物;

6.国家文物局公布限制出境的已故现代著名书画家、工艺美术家作品;

7.古猿化石、古人类化石,以及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

问:文物临时出境怎么办?

文物出境展览,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一级文物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量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一级文物中的孤品和易损品,禁止出境展览。

出境展览的文物出境,由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登记。海关凭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的批准文件放行。出境展览的文物复进境,由原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查验。

  文物入境篇 

鼓励个人或单位促进文物回流等行为,入境时应主动、如实向海关申报,海关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准予入境,对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文物依法进行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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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图为西周晚期青铜“虎鎣”(2019年回国)

右图为秦公鼎(2009年回国)

:捐赠文物需要交税吗?

捐赠文物进口按照货物进口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进口符合免税规定的捐赠文物,应先向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办理免税审批手续。

国务院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接受境外机构、个人捐赠、归还的和从境外追索等方式获得的中国文物进口的,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文物临时入境须知

因修复、展览、销售、鉴定等原因临时进境的文物,经海关加封后,报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登记。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查验海关封志完好无损后,对每件临时进境文物进行审核,标明文物临时进境标识并登记。

临时进境的文物不强制要求办理审核登记手续,但办理了临时进境登记手续的文物,在六个月内申报文物复出境许可,不受文物出境审核标准的限制。

临时进境的文物复出境,必须经原审核、登记的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审核查验,审核查验无误后,方可由管理处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

临时进境文物在境内滞留时间,除经海关和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批准外,不得超过6个月。临时进境文物滞留境内逾期复出境,依照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核。

目前,国家文物局在全国指定了21家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分别负责所在省份各口岸的文物进出境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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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表格信息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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