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产品要办的两用物项是什么?进出口外贸代理欢迎来电咨询,瀚而普上海进出口外贸代理公司,服务热线:021-35383360
易制毒产品因其潜在制毒风险,被纳入国家严格管控。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及2025年商务部第12号公告,企业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方可开展相关贸易活动。
一、许可证类型与监管范围
核心分类(按用途):
第一类:制毒主要原料(如麻黄碱、1-苯基-2-丙酮)
监管要求:需商务部审批,实行"一证一批"
典型用途:医药中间体(非药品类需额外备案)
第二类:制毒化学配剂(如丙酮、三氯甲烷)
监管要求:省级商务部门审批,许可证有效期1年
典型用途:溶剂、清洗剂(年进口量>1000kg需实名登记)
第三类:低风险配剂(如盐酸、硫酸)
监管要求:企业自主在线备案,无需纸质许可证
典型用途:工业除锈、电镀(需提供最终用户证明)
二、申报规范与风险提示
报关要求
报关单"监管方式"需与许可证一致(如"一般贸易"对应"10")
"备注"栏需注明许可证编号(格式:WS2025XXXXXX)
禁止使用"其他进出口免费"(3339)等监管方式申报
常见违规情形
无证进出口:按《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14条,处货物价值10%-50%罚款
超量申报:实际数量不得超过许可证核定数量的5%
用途不符:将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用于制毒,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最新政策动态
2025年新增"电子许可证",企业可凭二维码通关(不再需要纸质证书)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个人年度购买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不得超过5kg
上海瀚而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进口外贸代理、出口外贸代理及自营各类商品、技术的一站式外贸代理服务,以安全、便利、增值为企业核心,24小时应急响应,提供进出口外贸代理服务,服务热线:021-35383360。
易制毒产品因其潜在制毒风险,被纳入国家严格管控。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及2025年商务部第12号公告,企业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方可开展相关贸易活动。
一、许可证类型与监管范围
核心分类(按用途):
第一类:制毒主要原料(如麻黄碱、1-苯基-2-丙酮)
监管要求:需商务部审批,实行"一证一批"
典型用途:医药中间体(非药品类需额外备案)
第二类:制毒化学配剂(如丙酮、三氯甲烷)
监管要求:省级商务部门审批,许可证有效期1年
典型用途:溶剂、清洗剂(年进口量>1000kg需实名登记)
第三类:低风险配剂(如盐酸、硫酸)
监管要求:企业自主在线备案,无需纸质许可证
典型用途:工业除锈、电镀(需提供最终用户证明)
二、申报规范与风险提示
报关要求
报关单"监管方式"需与许可证一致(如"一般贸易"对应"10")
"备注"栏需注明许可证编号(格式:WS2025XXXXXX)
禁止使用"其他进出口免费"(3339)等监管方式申报
常见违规情形
无证进出口:按《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14条,处货物价值10%-50%罚款
超量申报:实际数量不得超过许可证核定数量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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